
为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有些驾驶人可真是费尽心思
上演各种“花式隐藏”号牌“技巧”……
pc28预测翻牌神器终“翻车”
10月10日上午


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西三环与普吉路交叉路口附近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重型自卸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对大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货车非法安装了“翻牌器”,存在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拆除“翻牌器”,恢复车牌原状。
10月7日13时许


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园博路与白龙路交叉路口开展工作时,查获一辆号牌为赣C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民警在对驾驶人的询问中得知,其是为了逃避电子监控抓拍安装了翻牌器。
掩耳盗铃难逃“法眼”
10月9日23时许

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龙波路与沣誉路交叉口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前车牌被人为地用一块蓝色毛巾遮挡。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检查,驾驶员沈某因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10月6日

交警一大队民辅警在西三环辅道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云D8****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用一块布将前车牌进行遮挡,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而遮挡号牌的理由也是为了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
10月9日


无独有偶,9号当天,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京昆线与西三环交叉口附近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的前车牌被一条毛巾遮得严严实实。经询问,驾驶人遮挡号牌的理由如出一辙:为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
昆明公安交警提醒
故意遮挡车牌号
使用“翻牌器”等违法行为
助长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扰乱道路通行秩序
安全隐患多多
千万不要以为耍“小聪明”
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严查!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
● 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
● 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
● 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别。
变造机动车牌证
● 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
● 涂改行驶证、临时号牌记载的信息;
● 更换行驶证上的机动车照片。
伪造机动车号牌
● 非法制作虚假机动车牌证;
● 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
● 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
● 已经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粘贴;
● 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
● 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 继续使用应回收的号牌。
与其费尽心思逃避监管
不如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那些掩耳盗铃企图逃避监控的违法行为
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